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指南

2015年12月30日22:34:31 发表评论 5,02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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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

  【受理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期限】:办理失业登记60日内

  【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期限视参保时间而定)

 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且具有劳动能力;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劳动关系;

  3、在深圳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后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具体登记方法请参阅: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

  申请资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2、深圳市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5、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调入深圳市前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

 办理流程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

  【申领条件】:申请人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自主创业

  【所须资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救济金一次性申领审核表》;

  2、提供失业证、营业执照或申请人作为主要股东的出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申办流程】

  1、填写并提交上述资料;

  2、资料不齐全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补齐材料通知书》,不在受理范围或材料不能补齐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

  3、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在次月15日前通过银行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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