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個人存取款超5萬銀行將查證。央行發佈最新文件,文件提出,金融機構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實物貴金屬買賣、銷售各類金融產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應當開展盡職調查。
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第1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辦法》第十條提到,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遵循大額現金管理的相關規定。
此外,以下為《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或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並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的情況:
《辦法》第九條指出,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實物貴金屬買賣、銷售各類金融產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一次性交易包括明顯有關聯關係的數次交易且5日內累計達到上述金額的。
《辦法》第十二條中指出,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向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銷售各類金融產品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
《辦法》第十七條指出,非銀行支付機構以開立支付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以及向客戶出售記名預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記名預付卡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通過簽約或者綁卡等方式為不在本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的客戶提供支付交易處理且交易金額為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內資金雙邊收付金額累計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
《辦法》第二十一條指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貸款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簽訂金融業務合同且交易金額超過5萬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