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為自主創業者再添福利

2016年1月23日19:21:56 發表評論 4,788 次瀏覽
幣安

201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當前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發展的動力之源,對於推動經濟結構調整、打造發展新引擎、增強發展新動力、走創新驅動發展道路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精神,去年,我市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隨後為推動我市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一步出台了《關於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深圳市自主創業扶持補貼辦法》、《關於加強創業導師服務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創業項目徵集工作的通知》等4個配套文件,為大眾創業提供強力支撐。

深圳為自主創業者再添福利

創業人員在創新創業「加油站」進行創業交流。

兩類人員納入自主創業補貼範圍

根據我市自去年10月起實行的關於激勵創業創新的系列新政,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創辦初創企業可以申請享受新的各類創業扶持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和各項創業服務。在本市登記註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正常經營並在其初創企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根據實際需求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和創業扶持補貼。

享受補貼和貸款優惠政策的對象包括兩類人員:第一類是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包括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登記失業人員,複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殘疾人;第二類是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在校學生。

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了解到,想要申請創業扶持補貼的自主創業人員需在完成創業實體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及社會保險登記後,提出補貼申請前,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統一用戶管理平台為其初創企業進行註冊立戶。完成註冊立戶後,自主創業人員可登錄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網,補充完善單位基本信息,並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其他相關證明,到初創企業註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合夥創辦企業的,符合補貼對象及條件的全部合伙人都需提供身份證明材料,並提供合夥協議。自主創業人員在初創企業正常經營滿6個月以後,即向初創企業註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初創企業補貼申請。

初創企業獲多項政策優惠

據了解,「新政」對於初創企業給予了多項政策優惠。首先是提高了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正常經營並在其初創企業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費的自主創業人員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從原政策規定的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合夥經營或創辦的初創企業,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財政貼息,財政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財政貼息實行「先付後貼」,即借款人從取得貸款之日起,根據貸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還本付息後,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實還貸情況及信用記錄後給予貼息。自主創業人員完成其初創企業註冊立戶及身份核實後,即可就近到經辦銀行網點申請貸款。

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創辦初創企業的,從原政策每戶補貼4000元調整提高到每名創業人員補貼5000元;屬於合夥創辦企業的,經核實合伙人條件、出資比例等,按該初創企業首次申請時的商事登記合伙人人數每名計發5000元初創企業補貼,其中商事登記合伙人應具有自主創業人員身份。初創企業補貼可申請並享受一次且合計金額以5萬元為限。

同時,新政還提高了創業場租補貼。自主創業人員入駐政府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創辦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不低於80%、第二年不低於50%、第三年不低於20%的比例減免租金。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新區)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創業孵化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比原政策標準提高了20%。自主創業人員在政府主辦、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孵化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符合條件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每年最高60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創業帶動就業享受特殊補貼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從現行的按每吸納1名戶籍失業人員補貼1000元提高為按吸納戶籍人員就業人數分檔發放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的初創企業、吸納戶籍人員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申請並驗證身份證明、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已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此外,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進行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取得經營資質,並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本市當年度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對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若單位實際繳交部分低於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

優秀創業項目最高獲20萬資助

新政將結合本市產業發展規劃,每年在本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中,遴選一批優秀創業項目並給予重點扶持。對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全市性創業大賽中獲獎的優秀創業項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記的,每個項目給予5萬元至20萬元的資助。對國家部委主辦的國家級創業大賽或省直有關部門主辦的省級創業大賽中獲得前三名的優秀創業項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記的,每個項目給予5萬元至20萬元的配套資助。同一創業項目同時獲得國家、省創業大賽前三名的,不重複資助,標準從高。

據了解,我市將完善創業導師隊伍為創業者服務。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照專業和行業類別合理配置原則,通過公開招募方式,從下列人員中招募創業導師:有成功創業經歷,在業內有一定知名度的創業者;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法人組織中的職業經理人和專業人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從事相關教學研究的專家學者;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中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人員;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組建創業導師隊伍,規範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和管理。安排創業導師提供創業指導服務的,根據其服務情況和效果,給予每半天不超過600元,每天不高於1000元的工作補貼。鼓勵其提供志願服務,給予每次不超過200元的交通伙食費補貼。創業導師將為有需求的自主創業人員免費提供政策諮詢、項目論證、市場分析、知識產權、經營管理、信貸融資、財務分析等服務。

與此同時,將廣泛徵集創業項目並進行公益推介。對徵集並經評審入庫的創業項目,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與項目持有人簽訂協議,給予項目持有人一次性補貼3000元。通過舉辦創業論壇、展示會、推介會等形式,為自主創業人員搭建創業項目對接平台,免費提供創業服務。

創業項目徵集條件為:符合本市經濟轉型、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綠色產業、低碳經濟、循環經濟、新興產業、環境保護和高新技術的要求,符合服務、經營模式創新和帶動就業的需求;創業項目應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屬於限制項目。項目持有人應具有對項目的所有權、經營權或代理權;創業項目要求投資少、風險小、市場前景好以及適合在本地落戶發展,加盟的投資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創業項目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項目持有人具備為創業者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項目持有人已在本市取得合法經營資質並實際經營創業項目一年以上。(戴曉蓉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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